上一页|1|
/1页

主题:基本养老保险“断保”可补缴

发表于2014-11-21
标签:标准 户籍 手续 企业 政策 

  不少人过去都有换单位的经历。如果你是伊宁市城镇职工、居民,曾出现了养老保险“断保”的情况(中断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那么你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补缴。

    11月18日,记者从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伊宁市已召集各乡镇和街道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从即日起,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农牧企业固定职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在今年10月1日前具有伊宁市城镇户籍的该类人员,都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予以补费,并按照规定加收利息。

    在社保局大厅,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市民张先生。他说:“我这次补缴养老保险费及时。以后,我的生活就有保障了,也算是老有所依。”

    伊宁市社保局稽核科科长杨丽表示,依据《社会保险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项政策规定的实施,填补了过去部分人群不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缺陷,让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覆盖到更多人群。目前,伊宁市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