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宁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价房申请人应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或已婚夫妻双方。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市户籍3年以上,在本市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身个人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三)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违反相关计划生育政策;
(四)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本市公布中等经济收入标准(此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市人均属无房户或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并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
(六)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限价房。若原租住公房(含廉租住房)的,所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必须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为全面贯彻伊宁市保障性住房惠民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使伊宁市限价商品房摇号分配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惠民政策得到落实,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电脑摇号分房办法进行分配。此次摇号针对所有申请家庭进行分房筛选摇号,其中,除去老弱病残定向分配低楼层房源,其他申请人员按意向面积进行电脑摇号分配。
公开摇号规则
1、凡参与本次保障房分房的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经保障办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参与摇号分房。
2、参与摇号分房的家庭仅有一次摇号分房机会。
3、申请家庭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需亲自到场摇号选房,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不能到场则需委托他人代为摇号分房,需提交经过本人以及受委托人签字,附带本人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4、参与分房摇号的家庭需准时到场,逾期则视为放弃摇号分房。
5、申请家庭摇号选定房源之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房源参与下次公开摇号分房。
此公告公示期为15天
地址:伊犁河路九号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举报电话:8337020 8337021 8337022
查询申请名单公示请点击yn.fcdbz.com/housesearch/bzf/ServiceSpfList.jspx
根据《伊宁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价房申请人应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或已婚夫妻双方。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市户籍3年以上,在本市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身个人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三)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违反相关计划生育政策;
(四)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本市公布中等经济收入标准(此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市人均属无房户或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并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
(六)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限价房。若原租住公房(含廉租住房)的,所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必须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为全面贯彻伊宁市保障性住房惠民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使伊宁市限价商品房摇号分配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惠民政策得到落实,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电脑摇号分房办法进行分配。此次摇号针对所有申请家庭进行分房筛选摇号,其中,除去老弱病残定向分配低楼层房源,其他申请人员按意向面积进行电脑摇号分配。
公开摇号规则
1、凡参与本次保障房分房的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经保障办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参与摇号分房。
2、参与摇号分房的家庭仅有一次摇号分房机会。
3、申请家庭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需亲自到场摇号选房,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不能到场则需委托他人代为摇号分房,需提交经过本人以及受委托人签字,附带本人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4、参与分房摇号的家庭需准时到场,逾期则视为放弃摇号分房。
5、申请家庭摇号选定房源之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房源参与下次公开摇号分房。
此公告公示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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