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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新政取钱难 12种情形可提取!带你装X带你飞~

发表于2015-03-26


按照新的实施细则,符合以下12种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
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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